恍然有那么一天,如同在图书馆翻书时,看到在书架对面站着一个漂亮女生,我的眼和心都豁然一亮,悟出了这样的命题:美国的强大仅仅来自两本书:《圣经》和《宪法》。
《圣经》给美国人义务,在道德上约束他们,在精神上麻醉他们,在行为上控制他们。《圣经》用幼稚而且荒谬的教条禁锢了人的思考,但却划定了人与兽的界限,丈量了做人的分寸感,确立了社会的基本秩序。而《宪法》赋予和保护了个人权利,约束了美国政府,促进了社会的发展。
中国的《论语》也许可以和《圣经》媲美,但的确缺乏像美国《宪法》这样的经国典章。这种差别类似于,中国人在饮食方面有极高的发展水平,或煎炒烹炸,或红烧清蒸,虽然美国人仍停留在原始时代的刀叉野烤,但审视法治文明,正好相反。
美国人建立的法律体系是趋于完善的,看起来也很美。这不是人类最好的法律体系,但至少是最不坏的体系。在这个体系中,警察由于失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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